图解《济南市中小学(幼儿园)家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
11月1日,市教育局召开《济南市中小学(幼儿园)家庭教育指导纲要》新闻发布会。
该《指导纲要》在内容上,分别阐述3~6岁、6~12岁、12~15岁以及15~18岁四个年龄阶段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特点、家庭教育重点及生命教育、生活教育、品德培养等方面的内容,建构了以分类指导为特点的立体化、系统性内容体系。建立“参与式”家校共进模式,使政府、学校、家庭及社会组织团体、社区机构广泛参与到家庭教育的公共服务与决策中;完善互动、互惠、互利“参与式”家庭教育治理机制,实现从关注儿童个体成长转型到家校携手共进,从关注学业表现转型到重建家教家风。
《指导纲要》编制过程中,工作目标上,坚持立德树人、需求导向、家长尽责、政府主导,以破解家庭教育“缺位、越位、错位”为切入点,面向每一个学校和每一个学生家庭;内容体系上,坚持科学导向、需求导向、服务导向,调研先行、分类指导;实施体系上,激发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竞合的活力,以深化“参与式”家校共进为主要模式,建立以区县为主、以学校为本的“调控、自主、共治”三结合推进机制,夯实监护联盟,实现“有人性、有温度、有故事、有感动”的家庭教育发展样态;保障体系上,聚焦调整机制公益化、队伍建设专业化、指导模式多样化,建立家庭教育协同推进机制,建设完善覆盖城乡的三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加大财政保障力度,支持家庭教育健康持续发展,多渠道满足家长接受指导、咨询、互动、交流的需要。
该《指导纲要》是济南市教育局、济南市财政局实效推进家庭教育指导的重要制度创新,也是促进家庭教育服务均等化的重要战略举措。《指导纲要》的出台有利于统筹协调社会资源支持服务家庭教育,有利于进一步凝聚“家校社”育人合力;标志着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新型家庭教育指导全面铺开,济南市办好有温度的教育开启了新征程。《指导纲要》的出台不是给予,而是“引出、唤醒和激活”。从统筹全市家庭教育指导上,终于“有法可依”;从学校调适家校关系上,终于“有章可循”;从班主任如何优化家校沟通上,终于“有据可查”;从家长明确如何科学育儿上,终于“有规可遵”。 下一步,济南市教育局将以《指导纲要》出台为契机,适应家庭教育多样化特色化发展要求,把“跟跑”和“领跑”紧密结合起来,引导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定好位、谋出路、抓特色、创品牌,探索“内涵式、精细化”家庭教育建设新路子,构建济南特色家庭教育服务新体系,开创家庭教育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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