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山东省中小学生校园艺术节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
根据《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和《山东省学校艺术教育普
及计划(2015—2017 年)》要求,中小学校每年举办一届形式多
样的校园艺术节,面向全体学生,让每个学生都能根据自身兴趣
爱好自愿选择参加,并形成本校、本地学生艺术活动的特色和传
统。为整体推进学校艺术教育普及,搭建学生艺术实践舞台,展
示我省中小学艺术成果,决定举办2016 年山东省中小学生校园
— 2 —
艺术节(以下简称校园艺术节)。
本届校园艺术节由两大项活动组成,一是突出普及性和展示
性的县(市、区)内展演活动;二是为筹备全国第六届中小学生
艺术展演举行合唱、戏剧比赛活动。为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成立山东省中小学生校园艺术节组委会(见附件1),办公室设
在我厅体卫艺处和省教育电视台。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
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展示学校美育教育特色,推动校园文化建
设;要根据活动方案精心组织,每个学校都要举办校园艺术节,
发动学生全员参与,同时将参加情况纳入学生成长档案或学生综
合素质评价档案,并计入学生艺术素质测评。
附件:1.2016 年山东省中小学生校园艺术节活动组委会名单
2.2016 年山东省中小学生校园艺术节县(市、区)内展
演活动方案
3.2016 年山东省中小学生校园艺术节合唱、戏剧比赛活
动方案
山东省教育厅
2016 年4 月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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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16 年山东省中小学生校园艺术节活动组委会名单
主 任:张志勇 山东省教育厅副厅长
邢顺峰 山东教育电视台台长
副主任:刘 涛 山东教育电视台频道总监
委 员:张 端 山东省教育厅体卫艺处副调研员
高洪波 济南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处长
李 彦 青岛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处长
田彩虹 淄博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副科长
徐 昭 枣庄市教育局体卫艺科科长
董树青 东营市教育局体卫艺科科长
孙立斌 烟台市教育局体卫艺科科长
冯秀红 潍坊市教育局体卫艺科科长
李长领 济宁市教育局体卫艺科科长
葛安乐 泰安市教育局体卫艺科科长
孙胜松 威海市教育局体卫艺科科长
汪 源 日照市教育局体卫艺科科长
邹元程 莱芜市教育局基教科科长
赵剑楠 临沂市教育局体卫艺科科长
石宪臣 聊城市教育局体卫艺科科长
王开明 德州市教育局体卫艺科科长
— 4 —
张金明 滨州市教育局体卫艺科科长
陈安友 菏泽市教育局体卫艺科科长
办公室主任:侯 刚(兼)
副主任:王 峰 济南市艺术教育促进会秘书长
刘 龙 山东教育电视台大型活动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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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16 年山东省中小学生校园艺术节
县(市、区)内展演活动方案
一、主办单位
山东省教育厅。
二、承办单位
山东教育电视台。
三、协办单位
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
四、指导思想
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面向全体中小学生,搭建体验美、
表现美、创造美的平台;引导青少年学生在参与丰富多彩的艺术
活动的过程中,培养热爱家乡、热爱祖国的感情,增强民族自信
心和责任感,为构建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奠定基础。借助电视
媒体等,广泛宣传和交流艺术教育开展情况,总结艺术教育工作
的好经验、好做法;争取社会理解和家长支持,引导全社会都来
重视、支持学校艺术教育。
五、活动主题
“中国梦·校园情”。
六、参演范围和分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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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对象为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在籍学
生,分为小学甲组、乙组和中学甲组、乙组。
小学甲组为普通小学的学生,小学乙组为以少年宫、少儿艺
术团等校外教育机构为单位组队的小学生;中学甲组为初中、普
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非艺术专业的学生,中学乙组为中等职业
学校艺术专业、艺术专业学校的学生和以校外教育机构为单位组
队的中学生。
七、项目分类与要求
(一)艺术表演节目要求。
1.声乐节目。
合唱:合唱队人数不超过60 人,形式、内容自定,演出时
间不超过8 分钟。
独唱:自备伴奏(伴奏带、乐队或钢琴),形式、内容自定,
演出时间不超过5 分钟。
重唱:人数不限,形式、内容自定,演出时间不超过5 分钟。
2.器乐节目。
合奏:乐队人数不超过40 人,演出时间不超过9 分钟。
小合奏或重奏:人数不超过40 人,演出时间不超过6 分钟。
独奏:自备伴奏(伴奏带、乐队或钢琴),演出时间不超过
5 分钟。
3.舞蹈节目。
群舞:人数不超过40 人,演出时间不超过7 分钟。
— 7 —
双人舞或三人舞:演出时间不超过6 分钟。
独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 分钟。
4.戏剧节目。
含校园短剧、小品、课本剧、歌舞剧、音乐剧等,人数不限,
演出时间不超过12 分钟。
5.朗诵节目。
作品文体不限,须使用普通话,人数不限(含伴奏),演出
时间不超过5 分钟。
6.其它节目。
(二)县(市、区)教育成果展示部分。
内容围绕地域文化特色和反映学校艺术教育亮点的项目,要
便于展示学生集体艺术实践活动的过程和成果,便于现场体验互
动。采用艺术作品展览和学生现场集体创作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展
示。由各县(市、区)指定基础规格,具体布展由各参展学校负
责,要求另行通知。
八、活动安排与要求
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
门根据通知要求,尽快制定本地区开展展演活动的实施方案,要
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开展实施,重点是扩大学校和学生的参与面
和普及面;在学校广泛开展活动的基础上,各县(市、区)教育
行政部门评选出优秀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
— 8 —
第二阶段,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因地制宜,突
出特色的原则,制定优秀艺术表演节目现场展演活动工作方案,
确定相关负责人员,于 4 月27 日之前,上报山东省中小学生校
园艺术节活动组委会。由组委会统一协调全省各县(市、区)活
动的执行和录制时间。
第三阶段,现场展演活动全面实施和录制。根据组委会时间
安排,由山东教育电视台派出执行和录制团队对各县(市、区)
现场展演活动进行录制;经过统一包装和制作后,在山东教育电
视台黄金时段播出(除活动本身外,播出内容包含各地区教育成
果及特色教育展示)。
第四阶段,组委会组织专家组对节目进行评选,并划定网络
评选等级范围,再与网络投票的方式结合,确定具体奖项,由我
厅统一表彰,山东教育电视台组织全省获奖作品集中展演。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现场展演活动方案,要注
重节目的丰富性,形式不限,尽量设置互动环节。具体策划执行
和舞台设计要求等由山东教育电视台协调实施。
九、奖项设置
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自行设
置表彰条件和奖项。
我厅将设置最佳表演奖、最佳人气奖、最佳指导教师奖三大
奖项,对校园艺术节优秀节目进行表彰。评选方式为专家评审和
网络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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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经费
2016 年山东省中小学生校园艺术节组委会所需经费和山东
教育电视台录制播出经费由省里负责,各市、县(市、区)活动
经费由各地自行解决。本次活动不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十一、其它事项
组委会对获奖节目、作品有权在相关活动和资料中使用(包
括印制光盘、编辑画册或用于展览、宣传、对外交流等),不支
付作者稿酬,作者享有署名权。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现场展演活动工作方案和负责
人员名单,务必于4 月27 日前上报山东省中小学生校园艺术节
活动组委会。联系人:孙伟、宋暖,联系电话:0531—86072369、
0531—86073369,邮箱:sdetv2016@163.com,QQ 群:544359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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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2016 年山东省中小学生校园艺术节
合唱、戏剧比赛活动方案
一、主办单位
山东省教育厅。
二、承办单位
济南市艺术教育促进会。
三、指导思想
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坚持立德树人的育人宗
旨,坚持以普及促提高、以提高带普及,培养青少年健康的审美
情趣和良好的艺术修养,不断丰富课堂教学、课外活动和校园文
化三位一体推进美育工作机制的内涵,展示向真、向善、向美、
向上的校园文化。
四、参赛对象与分组
参加对象为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在籍学
生,分为小学甲组、乙组和中学甲组、乙组。
小学甲组为普通小学的学生,小学乙组为以少年宫、少儿艺
术团等校外教育机构为单位组队的小学生;中学甲组为初中、普
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非艺术专业的学生,中学乙组为中等职业
学校艺术专业、艺术专业学校的学生和以校外教育机构为单位组
— 11 —
队的中学生。
五、项目分类与要求
(一)合唱节目。
参演节目分合唱和小合唱或表演唱。
合唱:人数不超过40 人,钢琴伴奏1 人,指挥1 人(应为
本校教师),每支合唱队演唱两首歌曲(其中一首应为中国作品),
演出时间不超过8 分钟。需提交合唱谱的电子版。
小合唱或表演唱:人数不超过15 人,含伴奏,不设指挥,
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 分钟。
参加全省比赛的校级合唱团建议演唱2 声部以上作品,其中
不少于一首中国作品,提倡一首无伴奏合唱。如需伴奏,一律使
用钢琴伴奏(视歌曲演绎需要,可适当加用少量色彩乐器),不
使用伴奏光盘。
(二)戏剧节目。
参演戏剧形式不限,话剧、歌剧、歌舞剧、戏曲、小品剧、
音乐剧、校园剧、课本剧等均可,包括朗诵。
演出人数不超过8 人,演出时间不超过12 分钟。
朗诵作品文体不限,须使用普通话,人数不少于2 人,不超
过8 人(含伴奏),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 分钟。需提交
朗诵文稿的电子版。
六、时间安排及要求
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 12 —
第一阶段(2016 年4 月至2016 年 9 月)为市和县(市、区)
教育行政部门开展活动阶段。各县(市、区)严格按照校园艺术
节县(市、区)内展演活动方案开展工作,各市参考县(市、区)
内现场展演节目,同时结合合唱、戏剧比赛活动方案要求,按照
分组及名额择优选拔出优秀合唱和戏剧节目,报送山东省中小学
生校园艺术节组委会。
第二阶段(2016 年10 月)由组委会组织专家评审团,到各
市对推选出的优秀合唱和戏剧节目进行巡回评选并作现场点评,
提出指导性意见。专家评审团巡回评选结束后,将各市节目按照
统一标准评出各奖项,上报组委会。
七、奖励办法
(一)奖项设置。
合唱比赛设优秀组织奖、优秀表演奖、指导教师奖、优秀指
挥奖和优秀伴奏奖。
戏剧大赛设优秀组织奖、优秀表演奖、指导教师奖和优秀创
作奖。
优秀组织奖,奖励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优秀表
演奖,各组分设一、二、三等奖;指导教师奖,奖励获优秀表演
一等奖的指导教师(每个节目不超过3 名);优秀指挥奖,在获
一、二等奖的节目中评选;优秀伴奏奖,在获一、二等奖的节目
中评选;优秀创作奖,在获一、二等奖的剧目中评选。
(二)优秀组织奖评选要求。
— 13 —
获优秀组织奖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必须组织校园
艺术节县(市、区)内展演活动。要求组织工作扎实,有专人负
责,有活动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组织发动面广,师生积极参与
创作、排练、演出,层层演出选拔剧目优秀,成绩突出。各市原
则上按本地参加展演活动的县(市、区)总数的20%评选推荐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优秀组织奖名单,报组委会认定。
(三)优秀表演奖评奖标准。
1.合唱节目。合唱体现在合作精神上,声音的和谐、心灵的
默契。评比标准:
(1)参赛歌曲内容健康向上,符合合唱节指导思想和主题;
(2)演唱时精神饱满,表情自然大方,保持良好台风,充
分显示学生的朝气和热情;
(3)准确:音准、节奏、拍子、咬字、乐句、声部进入整
齐;音质:声音统一、协和、通顺的能力,声音表现力、能正确
表达歌曲内容;
(4)歌曲处理准确,能准确把握歌曲的主题思想,并与歌
曲表现内容及风格相符合,具有一定的表现力和感染力;
(5)指挥手势准确,姿势优美,节奏分明,能带动演唱者
情绪。指挥、领唱、合唱、伴奏配合默契;
(6)编排新颖独特,能充分展现学生团结向上,积极进取,
追求卓越的的精神面貌;
(7)服装统一,整体精神面貌良好,避免成人化;
— 14 —
(8)进场出场有序,演唱时队形整齐,有特色。
2.戏剧节目(包括朗诵)。
剧目主题鲜明并且是新创作的剧目。内容健康向上,时代色
彩鲜明,富有当代教育意义,剧目完整优美,创作、导演、编排、
表演、音乐、舞美等有特色。
八、报送名额与比例
(一)名额。合唱节目济南、青岛每市20 个,其他市15 个;
戏剧节目济南、青岛每市25 个,其他市20 个。
(二)报送比例。原则上小学40%、初中40%、高中20%;
甲组的节目不少于80%,乙组的节目不超过20%。
(三)请各市于2016 年9 月25 日前将推选的优秀合唱和戏
剧节目汇总后报送到组委会,联系人:张端、王峰;联系电话:
0531-81916569;邮箱:twy@sdedu.gov.cn。
九、经费
2016 年山东省中小学生校园艺术节组委会所需经费由省教
育厅负责。各市活动经费由地方自行解决。本次活动不向学生收
取任何费用。
十、其它事项
组委会对获奖节目、作品有权在相关活动和资料中使用(包
括印制光盘、编辑画册或用于展览、宣传、对外交流等),不支
付作者稿酬,作者享有署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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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办公室 主动公开 2016 年4 月22 日印发
校对:张端 共印50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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