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济南市第十二届中小学(班级)合唱节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南市教育局文件
济教体字〔2016〕5号
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济南市第十二届中小学(班级)合唱节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高新区社会事务局,直属各学校:
经研究,市教育局将举办济南市第十二届中小学(班级)合唱节,现将《济南市第十二届中小学合唱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开展有关活动。
济南市教育局
2016年4月26日
济南市第十二届中小学(班级)合唱节
实 施 方 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十八大提出的“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的要求,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 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和山东省《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山东省艺术教育普及计划》,经研究,决定举办济南市第十二届中小学(班级)合唱节。具体事宜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主题
本届合唱节以“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为宗旨,以“中国梦·爱国情”为主题,结合建党95周年和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等历史纪念事件,以班级艺术活动为导向,面向全体学生,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全员参与、人人创作,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班级合唱活动,感怀历史岁月,讴歌时代新篇,让每一个学生都能在参与中受到爱国主义教育与激励,浸润健康审美情趣和良好艺术素养,展现多彩的校园文化生活,展示我市中小学生的艺术风采和良好的精神风貌。
二、合唱节活动内容
1.组织班级合唱展示活动:以全体学生为主体,开展人人参与、整班参与的合唱比赛和展示活动。
2.组织观摩交流活动:由市教育局组织跨区域的合唱展演观摩活动,区域内观摩由各区县自行组织。
3.组织校园合唱艺术论坛:由市教育局邀请省内外校园合唱艺术专家或优秀团队参加的合唱艺术论坛,拓展艺术视野,提升合唱艺术水平。
三、活动要求
(一)班级、校级合唱展演活动
各县(市)区及直属学校要开展面向全体学生的班级合唱展示活动,通过开展班级合唱活动,培养学生合作、团结、协作精神。选唱内容要健康向上,贴近校园,贴近学生生活,突出“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特色,具有较高的思想性和艺术性。
1.每个参与的班级合唱队必须是一个完整的教学班。开展活动时,要经资格审查,要求全班学生全员参与,提倡任课教师与班主任同台演出。
2.每个班队演唱两首合唱歌曲(二声部以上),其中一首须为爱国主义歌曲。
3.指挥必须由本班任课教师或学生担任。
4.各单位要充分重视并认真组织好班级合唱活动,使每个学生参与其中,真正做到人人开口唱、班班有歌声。
各参展学校要杜绝私自重新组班等弄虚作假的现象,一经发现将对学校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展演成绩。
6.备查材料:班级合唱方案、训练计划、节目单和成绩册。
(二)县(市)区展演活动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组织开展合唱展演活动,确保每个学校的班级都参加合唱展示,并推荐选拔10个优秀的班级参加市级专场展演。 杜绝制定学校班级参赛的应付行为。
(三)市级合唱展演活动
1.市级合唱展演
⑴区县专场:每区县推荐10个优胜班级、市教育局任抽10个班级组成专场,由市教育局组织专家评委进行巡回评比。
⑵直属学校专场:市直各学校每校推荐1个班、市教育局任抽1个班参加直属学校的合唱专场。由市教育局组织专家评委进行评比。
2.市级专场展演要求:
(1)每队演唱歌曲1首,总时间不超过5分钟。必须是二声部以上,难度适中、艺术性强;鼓励原创作品和地方特色作品。
(2)展演人数:必须整班、全员参加,分校区的要分别组队参加。
(3)鼓励表演形式及演唱风格的多样性、创造性。
(4)指挥须由本班教师或学生担任。
(5)伴奏乐器以钢琴为主,演奏人员以本班师生为主。
四、合唱节奖项设置
(一)优秀组织奖:
在合唱节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评选条件如下:
1.县(市)区、学校成立合唱节筹备小组,有具体方案、有平时训练计划、各年级展演节目单和成绩册。
2.按时按要求组织班级、校级合唱展示活动。
3.积极组织教师参加专业培训及合唱节观摩交流活动。
4.积极上报各县市区、直属学校开展合唱节方案和活动资料,以门户网站开展活动的图片和新闻报道为评选和依据,市直属学校开展学校班级合唱比赛,市教育局将派专家到场进行视导。
(二)优秀表演奖:
本次合唱节设一等奖(30%);二等奖(30%);三等奖(40%)。
(三)优秀指导教师(领队)奖:
在组织和参与合唱节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或取得优异成绩的指导教师和领队(班主任)。
五、活动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为班级合唱展演阶段,时间为4月至5月。本阶段各学校组织班级合唱展演活动,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巡回指导。
(二)第二阶段为县(市)区展演阶段,时间为5-6月。
(三)第三阶段为市级专场展演阶段,时间为9-10月。市教育局组织合唱专家对县(市)区进行现场评选。
(四)第四阶段为合唱节闭幕式,时间为11月。市教育局组织闭幕式暨优秀节目汇报演出活动。
在合唱节活动中,穿插举办交流观摩活动和合唱艺术论坛或沙龙。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请于5月18日前将合唱节活动实施方案报送至济南市教育局,联系人:程梅,邮箱:sjyjtwy@sina.com,联系电话:66608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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